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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政策调整的通知
  •       日期:2009-08-19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健康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现对我市高中招生考试改革政策做出进一步调整,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重点高中招生配额生政策调整

继续深化重点高中招生配额生制度改革。从2009年起,在市重点高中招生实行配额生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从省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配额。原则上,借读生和非正常转学生不享受配额生待遇。市教育局将另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中考文化课考试学科与学业考试学科的调整

(一)调整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把政治学科与地理、生物、历史学科一道,纳入学业考核的范畴。政治与历史学科的学业考试一同在毕业学年的4月中旬完成。

2008年政治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开卷考试,考试内容范围与2007年政治学科升学考试内容范围相同。2009年以后政治学科学业考试的范围、考试形式等按照政治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调整。

(二)不断完善学业考试,加大学业考试在初中升学录取中的影响,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市统一建立学业考试题库、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维护学业考试的公平性与权威性。近期仍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报考重点高中的前置条件,待条件成熟后,把学业考试成绩折合一定的分数加入到中考总成绩中,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

三、中考命、审题预备人员选用办法调整

(一)扩大中考命、审题预备人员的数量。把我市所有初中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作为我市中考命、审题预备人员,同时把市级以上高中骨干教师也作为中考审题预备人员。

(二)加大对骨干教师中考命、审题能力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把中考命、审题能力培训作为市以上骨干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审、命题预备人员的命审题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对不能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违反师德要求的,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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