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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日期:2009-07-28    访问次数:
    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办公室
    (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对区政府重要决策中的问题进行专题或跟踪调研,为区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起草、修改涉及区政府全局的综合报告及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的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对政府各部门文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和全区性大型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同志和外埠县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政府各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政府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和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五)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区长公开电话来电受理及工作网络的协调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房产、车辆管理、水电、通信、供暖、浴池、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政府机关部分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卫生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机关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清理工作。
  (八)负责地方志管理工作。
  (九)负责外事和侨务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法制和街政工作。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起草、修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体会议讲话、政府工作总结、政府工作要点、区政府向人大的专题报告、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文章)、上级领导同志检查工作汇报材料等全区性综合材料;负责起草、审核、修改、制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上呈、下发的文稿;负责对基层文秘人员的写作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协调会以及区政府召开的其他各类专项会议的组织、会务、记录工作,编发会议纪要;负责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资料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对国内外、市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动态进行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的综合信息;负责对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调查研究;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调研工作。
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相关信息载体编发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文电运转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的审核、印发及管理机要通讯交换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承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印信、区长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区政府(办)信件、证件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区政府所属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文秘工作;负责管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文件的清理、收缴、销毁;负责区政府系统文件、密码电报、涉密材料的保密工作。
负责区政府日常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各种会议通知;负责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省、市政府视频会议、区政府大、中型会议及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的计划管理及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大、中型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大型活动的规划及计划编制、评估论证、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大型活动有关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安排区政府重要活动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日常活动,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的资料留存及新闻联络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以及报刊传递;负责对区政府领导同志用车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上级领导同志和外埠县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工作及其他行政区的联系工作;负责《区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发布工作。
负责外事和侨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行政管理及外事工作;负责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手续的办理工作。
负责转送群众对区政府的来信,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来区政府上访群众的接待疏导工作。
  (三)督办信息科
  负责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我区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确定的重要事项的分解督办、检查落实及综合反馈;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电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反馈;负责国家、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列入督办件的督办检查和反馈;负责对区政府序列承担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的审核、监管和考评等工作;负责惠民行动项目谋划、监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监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纳入目标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分解、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等工作;负责区委决定区政府组织实施的事项和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决定事项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区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办理、催办、反馈。负责市政府“百姓谈”栏目和区政府“百姓之声”栏目的网贴回复及承办部门的督查工作。
  负责与全国、省、市、区人大和政协的联系,协调落实有关会议及活动;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的接待工作;负责受理和组织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承担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我区重要信息的工作。负责搜集、整理、传递、反馈上级信息、社会信息、经济信息、外地信息和政务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对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向上级反映和通过新闻单位报道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重大事件和取得的重大成绩。
  承担区政府“诚信平房”建设工作领导同志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诚信体系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业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利用。
  承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相应年度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构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工作的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交流制度;督促全区各公共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台账,按期报送能源消费状况统计报告;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相关规定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各公共机构节能消耗定额。
  (四)法制科(挂街政科牌子)
  承办政府法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拟定区政府年度规范性制定及制定后评估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授权应由区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等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上级立法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改进执法的建议;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承担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实施统一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区政府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承办全区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区政府的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议应诉工作。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要政府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工作;参与区政府涉法事项的处理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着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区的政府法制工作。负责清理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全区国旗升挂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街政工作。负责贯彻市、区政府有关街道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召开街道办事处主任例会;负责对街道办事处的检查、评比、考核等项工作,总结交流街道办事处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署的城区工作调查、民情民意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五)总务房产科(挂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区政府部分办、局行政经费管理、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决)算,汇总月、季、年度报表;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经费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全区大型活动经费支出预算和大型活动资源整合工作;负责办公室劳动工资台账管理;负责机关部分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区机关会计室的管理、使用和服务;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值班值宿、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及区机关的报刊订阅、收发;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家属楼、车库的维修及供暖、供电、供水、通讯并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负责区政府食堂、浴池管理;负责供暖包烧费、水电费和区机关家属楼公共设施维修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卫生清扫保洁、门前三包、清雪和义务劳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负责办公室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参与区机关住宅的建设、分配,负责发放证照;负责办公室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联络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府应急总体预案修订、人员培训、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并督促落实;承担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市长热线电话、区长热线电话。
  负责人:于 萌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501431
 
  哈尔滨市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区安全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向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代表区政府发布安全生产公告。
  (五)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区政府对事故报告的批复做出结案通知并实施行政处罚;配合上级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承担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审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
  (八)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按规定负责对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实施业务指导;按规定监督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或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按规定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四)按规定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
  (十五)组织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六)承担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安全生产综合科(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和纪检廉政工作。
  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承担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资金;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
  (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
  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及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或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按规定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工作;负责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区级)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负责对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负责监督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的相关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务、邮政、电信、林业、军工(含民爆)、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控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负责组织查处相关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负责人:丁克俊
  地 址: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
  电 话:86501225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区财源建设工作。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及区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负责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负责提出全区税收收入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负责办理继承房产契税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拟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区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资产评估业务。
  (八)负责办理和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政府建设投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和开发管理工作。
  (九)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方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财政收支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预算国库科
  1、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和汇总镇预决算;参与全区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办理区本级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全面指导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承担全区参与式预算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区对镇、街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指导镇、街预算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镇财政建设工作;代区政府起草全区及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接受人大的监督;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办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的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工作;执行金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工作;承担国库中心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
  3、负责城建系统相关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及城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资金的收支管理;配合参与城建项目筹融资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相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审核批复。
  4、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中长期财源建设规划;负责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协调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5、负责审核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资金调度和筹融资方案;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项目单位的财务制度和核算方法;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7、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方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二)行政社保科
  1、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部门年度决算。
  2、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障基金年度决算。
  4、负责拟定全区部门预算改革的规章制度,负责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制定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审核、确定、汇总区本级部门预算;组织开展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
  (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提出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例会议题和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议的督办落实;负责拟定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综合性文件、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负责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进行资产处置、使用的审批,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抽查;负责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拟定全区国家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区国家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国家投资企业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投资企业财产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和国有资产股权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案件,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抽查;负责全区国家投资企业统计评价、监测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国家投资企业的监测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全区国家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建立数据库;制定和实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政府指定的国家投资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计算、核实及确认。
  5、负责产权制度方面政策的落实;负责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管理;负责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和授权经营公司章程,办理授权经营手续;对资本运营机构重大决策和年度经营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区直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统计评价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网络体系;负责指导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7、管理企业发展资金,负责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监督管理区直企业下岗职工补贴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8、负责地方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参与管理地方政府有关的赔偿经费;负责全区财税执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审批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等事项;负责对地方税源结构变化的调查,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负责税收资料的统计与分析等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科(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1、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含罚没收入)信息系统、项目库、银行代收及会计科目管理,分析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执收执罚单位资金直缴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非税收入票据(含罚没票据)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罚没物资收缴、处理等工作;监督区级罚没收入“罚缴分离”;负责全区罚没收支决算工作。
  2、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和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案件;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及小汽车定编和审核工作。
  3、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核发会计证;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专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核发会计电算化证;负责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负责会计帐薄监督管理和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相关工作。
  4、拟定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制度,监督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部门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5、负责全区罚没、收费、集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收费票据使用进行检查和办案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负责统计罚没款、办案经费等各项收费收支情况,开展罚没收费集资稽查、监督执收、执罚工作,依法处理违法案件;负责管理罚没收入,对执罚单位没收的罚没物资负责催缴,接收、保管并上缴上级财政部门。
  6、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区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新闻宣传及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机关教育培训经费。
  (五)农村财政管理科
  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兽医等单位事业经费核定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拟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管支农专项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对项目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2、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代征手续费的核定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税收征管计划,编制耕地占用税、契税税收决算;负责办理继承房产契税的审批工作;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承办镇以下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化解乡村债务和乡村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负责村级经费财务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涉农信访的调查处理;指导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监督指导“镇财镇用”区监管和村财镇管改革工作;指导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缓解镇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对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支持中小企业(镇企业)发展资金;负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
  3、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审核编制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分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专项支出指标,并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4、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
  负责人:金 锋
  地 址: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
  电 话:86510369
 
    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
   (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行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评;组织实施综合整治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区域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3、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区道路停车场的占道管理和人行道停车场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检查井管护、桥下空间的管理及收费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委托区城市管理局市容市政管理所负责。
  4、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维修养护工程的管理;参与新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验收;指导、监督、检查全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
  5、负责占用、挖掘绿地和树木的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铺设、维修地下管线进行挖掘影响树木生长审批、并进行专业指导;负责指导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园林绿化的苗木生产、工程施工、园林设施景点维护和绿化抚育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和设施维护;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全区街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市场化、公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管理工作。
  7、负责收取垃圾、粪便有偿清运费。该项职责由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委托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负责。负责收取市场摊区卫生费。该项职责由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委托区城市管理局清扫保洁队负责。
  8、负责指导全区的清冰雪及 “门前四包”工作,并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评。
  9、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审批;负责临街建筑物外墙装修、门窗改建的审批。该项职责由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委托区城市管理局市容市政管理所负责。
  10、负责全区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户外牌匾、广告、标语、条幅、街路、广场、重要景观、灯饰亮化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工程现场等容貌管理;负责冰景制作及管理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委托区城市管理局市容市政管理所负责。
  11、负责市区范围内河、沟等水面、堤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指导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房区分中心、平房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
  1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评区内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竞赛活动。
  14、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全区除四害监督检查、管理除四害药械;拟定并实施全区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情、疫情的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15、负责制定全区义务劳动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劳动的调配;明确各部门义务劳动的任务,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依法办理委托合同,收取义务劳动委托费。
  16、负责受理城市道路桥梁、市容环境等行业的行政复议应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申报工作。
  17、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9、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0、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1、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在居民居住区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露天经营性停车场、空车配货点、加工场点,未采取防治措施或者采取防治措施后仍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行为,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和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22、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采用高音喇叭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行为,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或者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行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3、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24、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5、在所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权、检测权、行政强制权。
  26、负责对全局进行业务领导,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投诉和举报工作;调动组织全局执法力量开展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直接查处或者指定管辖;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应议、行政诉讼应诉;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的风纪纠察;向区人民政府及行政监察部门提出行政问责的建议;负责全局经费、装备的统一管理。  
  27、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设6个内设机构(不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领导重要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验总结、规章制度、党委决议、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起草、送发工作;负责党委宣传、信息报导工作;负责档案及保密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准备、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按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普法工作、综合治理工作、防范邪教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起草、审核全局工作规划、总结、开展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的组织召集、对外接待、文件处理、印信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人员编制、人事劳资、退休人员管理、财务审计、后勤总务等项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审计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园林管理科
  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挖绿地、砍伐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对私砍滥伐、毁坏花草、私挖乱占绿地的行为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核、工程预算、指导、监督、检查绿化工程完成情况及后期抚育管理及养护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绿化义务植树的动员、宣传、组织工作;汇总园林绿化统计报表、收集和保管园林绿化的技术资料;负责管理市区范围内河、沟等水面、堤岸环境卫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管理督办科
  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定和分解城市管理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审批、建设、维修、设置、调整、迁移、拆除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日常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及驻区企、事业单位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门前四包”和冬季清冰雪工作;负责出入城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局系统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培训及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检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协调执法矛盾,对城市管理、执法不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局系统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全局系统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健康教育规划。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指导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开展全区城乡公共卫生管理和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搞好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组织指导全区的城乡除“四害”活动以及农村改厕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市区范围内河、沟等水面、堤岸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义务劳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劳动的调配、组织、实施、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负责收取义务劳动的委托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计划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区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改造计划;负责全区市政道路、桥梁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维修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参与新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验收;指导、监督、检查全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组织实施道路扩建改造工程;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检、工程验收、综合协调、上报资料、建立统计台帐和各种资料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审核、汇总及上报立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专项规划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建设,审查、监督、指导重点整治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建设重点整治工程进行验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承担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锡金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副29-3号
  电 话:86501634
 
    哈尔滨市平房区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行政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
  3、负责编制城建工程年度计划和申报;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组织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核对及上报,参与结算审定、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意见,整理竣工材料。
  4、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旧城区改造;协调监察新建居住小区庭院配套建设,组织建管交接。
  5、负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组织发包,监督工程实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区域内建筑面积在规定限额内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建成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
  7、负责开发、建筑、安装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参与编制镇域建设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规划实施。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市、区拨款的村镇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参与、协调城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
  10、负责完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关于城乡建设方面的提案、建议和信访案件的承办、催办和反馈。
  11、负责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各项工作。
  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道路运输管理,县道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公路管理规划,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近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公路建设管理人员分别管理相应的工作;负责指导乡道行业管理工作,编制乡道建设规划。
  1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15、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资格审核工作。该职责由区城乡建设局委托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
  16、负责住宅物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核准工作。该职责由区城乡建设局委托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挂区供热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牌子、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管理。
  17、负责道路新建工程
  18、负责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
  19、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领导重要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验总结、规章制度、党委决议、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起草、送发工作;负责党委宣传、信息报导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准备、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按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普法工作、综合治理工作、防范邪教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大事记、地方志和年鉴的编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及提案答复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决算和工程量的审核,组织报送审计部门;负责与资金管理、评审部门沟通协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劳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做好城乡建设融资工作;参与城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
  (三)建筑工程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建筑安装、装修、市政工程企业的行业管理;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管理,指导辖区内各基建工地的文明施工,并对违反文明规定进行处罚;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建筑、安装、装修等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办理年审手续;负责区域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工程招标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建成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建设建筑节能、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旧城区改造工作。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方针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对区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地震预防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协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地震行政执法,对不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对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和灾害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震减灾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公民对地震灾害的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四)交通科(挂城乡建设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地方性交通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县道规划,协助镇政府编制乡道规划;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对各种损坏公路、侵占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在管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等物资的运力;负责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和区公路管理站(挂地方养路费征费稽查所牌子)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区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建设工程的协调和竣工验收;负责完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各项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协调监督新建居住小区庭院配套建设,组织建管交接;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市区拨款的村镇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新建工程。
  (五)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地区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防空袭预案和有关保障方案,加强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经济目标信息档案;制定防护研究性演练方案,组织演练和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有效地组织指挥战时城市防空袭战争和平时抢险救灾行动;参与本地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制定本地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落实人民防空通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战备值班制度,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本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参与审批和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按审批和验收程序办理新建、续建、加改、回填、维管、抢修等工程项目相关手续;落实人民防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地区人防后方基地发展建设规划,组织管理人防后方基地建设及平战结合工作;依据国家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本地区人防国有资产;严格执行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制度,依法收取义务工费、工程使用费;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文程
  地 址: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
  电 话:86501236
 
    哈尔滨市平房区发展改革局
    (挂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局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直属企业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行政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工业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建议,及时向市、区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搞好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分解和考核工作。
  3、贯彻国家、省、市投资和建设领域的各项政策,合理安排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做好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的调控。负责组建和建设大型商品市场的审批、区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审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负责申报中央和省、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4、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及产业政策实施细则,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农业、城乡一体化、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能源业、老工业基地等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参与拟订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产业发展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的统筹衔接工作。
  5、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6、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
  7、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8、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负责上市公司的推荐申报工作。
  9、负责组织价格宣传、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价格走势;应对市场价格异动,进行价格应急调控;负责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农村价格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诚信”工作;负责全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负责本地区人民群众有关物价和收费问题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0、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发展改革局(挂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领导重要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验总结、规章制度、党委决议、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起草、送发工作;负责党委宣传、信息报导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准备、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业的党务工作;按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普法工作、综合治理工作、防范邪教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和事务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工作,并协调和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组织制订全区国土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搞好生产力的布局;组织编制现代农业、城乡一体化、现代服务业、工业和信息行业、高技术产业、能源业、老工业基地等专项发展规划;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产业政策实施细则;负责起草《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新型工业化、节能减排、企业改革等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做好责任目标的分解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分析和研究,按期开展经济形势分析;负责工业和信息行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导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和投资公司发展工作,负责组织企业人才招聘、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监测分析本区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本区域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本区域固定资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建和建设大型商品市场的审批、区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审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负责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安排全区重大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评估、论证、推进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价格综合调控科(挂价格监督检查科牌子) 
  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申办《收费许可证》初审、上报及年度审验、换发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放开商品价格实行市场监测,进行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市场调研和价格预测;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价格走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负责辖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民办幼儿园(二级及以下)及中小学大型文体活动收费备案工作;负责价格形势的分析及应对市场价格异动的预警预测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部分农产品服务价格项目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时清理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物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区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建设活动,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受理本地区人民群众有关物价和收费问题的来信来访、举报咨询案件,并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负责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魏文征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502301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和管理;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9、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群众评议党员干部,接受党内批评监督。
  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行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实施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审批;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4、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制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全区体育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审批、审查等工作。
  8、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9、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10、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区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
  14、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15、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区中小学校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向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或被督导单位报告。就当地重大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领导重要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验总结、规章制度、党委决议、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起草、送发工作;负责党委宣传、信息报导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准备、记录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按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普法工作、综合治理工作、防范邪教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工会、妇联、统战、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校长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和局机关工会工作、妇委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团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保管使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上级领导机关、同级领导机关、下级机关科室和单位搞好各方面的综合服务工作;认真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奖惩、考核、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及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学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教师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各学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监察、处罚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教职工的保险福利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和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全区教育捐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事业性收费;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区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我区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合并、更名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教育专项计划;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机制。
  (四)中小学教育科(挂德育教育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课程改革工作;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小学、初中学历认定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初中升学考试、初中课程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非省市重点高中及其民办公助学校)、职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审批;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负责成人教育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各级各类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五)体育卫生艺术科
  负责全区社会体育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审批、审查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及具体要求,检查、指导、评估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区级和承办市级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群体活动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活动;负责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场地、设备、器材建设与配备。
  负责人:杜焕玉
  地 址:平房区龙滨路21号
  电 话:86801454
 
    哈尔滨市平房区科学技术局
    (挂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管理办公室牌子、文化旅游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科技、文化、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科技、文化、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发展。
  (三)负责全区科技、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科技、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组织申报上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全区科技计划。
  (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
  (七)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八)负责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和各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九)负责管理民办科研机构、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审核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工作。
  (十)负责全区科技技术奖励、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保密、科技统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信息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计划。
  (十二)负责本区专利维权援助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协助上级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有关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五)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活动进行监督,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拟订全区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督,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对网吧的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七)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管理、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世界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
  (十八)负责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九)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拟定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二十)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查处侵权案件。
  (二十一)负责设立出版零售单位审批,依法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音像制品零售、复制、出租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区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关联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
  (二十四)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开展旅游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业务交流,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服务;加强对俄旅游合作。
  (二十五)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旅游投诉;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拟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二十七)依法对本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八)组织指导全区旅游商品开发、评选、推介和转化工作。
  (二十九)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旅游节庆活动,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节庆活动。
  (三十)负责组织对本区旅游统计和分析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本区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监测本区旅游产业经济运行。
  (三十一)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旅游企业财务报表汇总。
  (三十二)负责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建设推进工作。
  (三十三)负责全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作。
  (三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科学技术局(挂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管理办公室牌子、文化旅游局牌子)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科技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区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区科技领域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负责拟订本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向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科技投入经费配置建议,并负责管理、使用、监督经费;承担区级科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创新型城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应用示范;指导、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及街、镇开展科技工作;负责本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负责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组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负责管理民办科研机构、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审核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技术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工作。
  负责拟订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拟订促进专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管理相关政策;组织、指导企业申请专利补贴;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专利技术的实施、转让工作,协助上级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有关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协同市专利部门做好统计及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和全区专利申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旅游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区文化和新闻出版方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文化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文化系统和新闻出版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全区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区直属文化、艺术单位业务建设;负责全区动漫企业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游艺娱乐场所和网吧布局规划;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负责网吧网络游戏服务监督;负责区内文化市场稽查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文化市场;协调动漫和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民办演艺机构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升级、交流与合作;培育重点文化企业;扶持和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及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内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内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农村文化工作;负责对全区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出版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宣传普及版权法律、法规;组织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调解版权纠纷;负责设立出版零售单位审批;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民阅读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区旅游方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旅游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旅游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及组织本区旅游行业及旅游产业整体形象的策划推介工作;负责旅游线路开发,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宣传工作;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开展旅游区域合作,建立跨地区旅游合作体系;负责旅游会展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和制作;落实港澳台旅游政策;拟订对俄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有关政策,培育俄罗斯旅游市场;负责区域内住宿业、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对本区内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推进本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旅游和住宿服务;协调处理旅游投诉;协调推进旅游商品开发;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保护工作;拟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区域内旅游项目的规划推广;负责旅游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融资及信息服务工作;拟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及区内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开发规划;组织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申报立项;负责监督检查重大旅游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组织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全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类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负责旅游企业财务报表汇总工作;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旅游节庆活动,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产业关联部门及旅游产业内部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区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拟订本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承担本区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协调管理本区旅游安全工作,参与安排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软件服务科
  负责研究拟订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及产品认定;推动软件成果产业化和推广工作;开展软件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软件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软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负责组织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负责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制发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机关文电、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息、信访、保密、保卫、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宏一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804418
 
    哈尔滨市平房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的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分配救济款物和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检查、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建立区本级政府救灾预备金,并指导两镇设立救灾预备金;开展减灾活动。
  (三)负责城镇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镇社会救济对象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申报革命烈士、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初审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监督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农村退伍义务兵、转业义务兵的安置证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七)负责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并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调整、更名工作。
  (十一)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十三)负责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民族宗教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民政信访工作。
  (十六)负责各项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街、镇民政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法规,承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
  (十九)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二十)负责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申请认定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及重新认定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工作。该项职责由区民政局委托区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负责。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业务综合科(承担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职责)
  参与制定区级民政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编制劳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管理民政事业费、检查、监督民政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治业务教育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民间组织检查监督和年检工作;负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
  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调整 、更名、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废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备案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核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负责申请生产、经营清真饮食业的审核工作;负责新建、翻建、扩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的政策法规,承办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产生的婚姻等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承办法律法规授权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优抚救济科(承担社会救助职责、双拥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会商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灾民生活救助及救灾捐赠活动;建立区本级政府救灾预备金;指导镇设立救灾预备金;负责城镇社会救济对象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负责全区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申报革命烈、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初审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开展慈善会的日常捐赠工作,负责指导各街慈善超市的推进工作;负责“三无“人员入院申报工作;负责救助自愿受助流浪乞讨人员,协助医院及公安机关做好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负责对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整体协调指导;负责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等业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救助日常工作。
  负责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德文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2号
  电 话:86805316
  
    哈尔滨市平房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生产,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该项职责法律授权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六)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七)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和检疫政策,依法实施检疫任务,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林业总站承担。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域滩涂养殖的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水利水产站承担。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农机管理监理站承担。
  (十二)负责拟订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区农村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林权证登记的行政确认事项;承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林业总站承担。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林地、林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依法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林木种苗经营许可、林木种子运输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
  (十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一般保护野生动物运输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林业总站承担。
  (十八)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抗洪抢险和物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工农水库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内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河的防洪、排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设施、绿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城市内河管理所承担。
  (二十)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田节水灌溉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
  (二十二)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监督、疫情发布、疫情扑灭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动物防疫站承担。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承担生猪定点屠宰检疫、肉犬定点屠宰检疫等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动物检疫站承担。
  (二十三)负责全区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兽医诊疗
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加工前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区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全区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依法开展兽药质量监管,指导规范兽药使用。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畜牧站承担。
  (二十六)负责全区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依法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畜牧站承担。
  (二十七)负责管理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各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各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信息,指导信息服务。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二十九)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农林科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信息、信访、财务、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全局目标任务的督办;负责综合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林木种苗生产、林木种苗经营、林木种子运输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种植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指导绿色食品生产、销售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申报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蔬菜和经济作物的产销工作;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编制全区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等,指导农、林、牧、副、渔各业机械化生产,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地林木管理工作。
  (二)水务办公室(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渔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抗洪抢险和物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工农水库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田节水灌溉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防洪保安费收缴工作。
  (三)畜牧兽医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负责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研究、分析、预测畜牧业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负责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治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组织实施饲料质量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负责监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整顿、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秩序;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
  负责人:胡景坤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501498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完善城镇一体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镇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技工教育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街、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落实就业援助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形式促进城镇人员就业;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管理,对全区就业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处理、反馈和传递;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就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区属单位的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七)统筹实施面向城镇劳动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八)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该职责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区就业局承担。
  (九)统筹建立和完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按市政府要求开展每个年度的扩面征缴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和谐的劳动秩序,对街、镇政府人事、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实施业务指导。
  (十二)指导和监督企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务工人员以及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备案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区属企业职工退休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对相关事故伤害人员和职业病人进行调查和工伤认定。该职责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区医疗保险办公室承担。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人才管理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中心,不断加大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力度,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公务员管理科(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党组会议任免干部相关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区政府系列干部任免手续;负责区政府序列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指导全区国家公务员交流、竞争上岗工作;核定正科级及正科级以下非领导职数;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并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法》相配套的单项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办法;负责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制定奖励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奖励表彰的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聘用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承办区特殊需要人员跨地区人才引进调配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团职以下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家属(干部身份)的安置,组织指导全区转业军官培训工作;承担全区部分生活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及维稳工作;做好全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安置方案、组织实施接收安置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挂职称退管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评选、生活福利、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目标考核、政务公开、督办、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外事、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改革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数据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与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考试、考核、聘任工作,落实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区职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负责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
  (三)劳动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劳动法规、规章、政策;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依法受理、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予以结案;负责制定人事、劳动信访工作制度;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人事、劳动争议信访事项、市长热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人事、劳动信访事项;负责对信访、仲裁信息汇总并提出建议;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单位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调解员队伍建设;承担区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监察科
  负责督促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对区域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举报;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负责本区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培训劳动保障协查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职责。
  (五)劳动关系科
  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务工人员以及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备案工作,负责监督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负责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制度;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职工安置相关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负责审理区属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负责办理区属企业职工退休相关手续;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工资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处(含处)以下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调动人员工资关系;组织实施技工的培训及其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负责对建国后参加工作人员更改工龄的初审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评残鉴定相关工作;负责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人员有关的福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工作。
  负责人:张伟丽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520077
 
    哈尔滨市平房区商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
  (五)组织我区企业参加境内外有关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工作。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的改革和商贸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落实消费品、餐饮服务、生产资料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商业网点的布局规划,编制中、长期商业网点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商业街区、商业中心和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参与各类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规划,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
  (八)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对畜禽屠宰及肉灌制品生产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酒类批发及零售市场监督与管理。
  (十)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家电以旧换新网点的审核与监管。
  (十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磋商洽谈活动。
  (十二)宣传我区和行业招商引资政策及资源优势,推广介绍相关的项目,为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各项相关服务。
  (十三)开展同国内、外经贸界、商会及其他经济贸易团体的联络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及贸易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接待境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
  (十四)积极为贸促会会员企业服务,搞好机构建设和会员培训,宣传国内外经贸政策,投资环境,为会员企业“走出去、请进来”提供更多的商机。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商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商务综合科
  1、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商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下达年度对外贸易宏观调控指标;负责对外贸易的统计、分析、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外经贸主要经济指标运行信息网络建设、资料收集、加工、分析和信息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单位的具体商务工作。
  3、承担有关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等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商务局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经费的日常管理;承担局机关的资产管理。
  4、负责商务局内部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5、负责落实消费品、餐饮服务、生产资料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商业网点的布局规划,编制中、长期商业网点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商业街区、商业中心和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参与各类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执行市商务局关于境内外贸易的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8、完成局内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商贸管理科(承担酒类专卖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酒类批发及零售市场监督与管理。
  2、对酒类批发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经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维护酒类市场正常秩序。
  3、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家电以旧换新网点的审核与监管。
  4、负责依法对全区畜禽屠宰及肉灌制品生产、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核验收及肉灌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指导、考核和监督畜禽屠宰监管部门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对国家外技术贸易和政策、管理规章以及技术、设备进出口的政策。
  6、组织我区企业参加境内外有关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相关商务活动,并对商务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跟踪。
  7、促进区域内各行业同外国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为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各项相关服务。
  8、开展同国内、外经贸界、商会及其他经济贸易团体的联络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及贸易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9、积极为贸促会会员企业服务,搞好机构建设和会员培训,宣传国内外经贸政策,投资环境,为会员企业“走出去、请进来”提供更多的商机。
  负责人:赵海涛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501240
 
    哈尔滨市平房区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5、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镇和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
  6、区、镇级投资和以区、镇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区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负责向区长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四)根据省、市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六)指导和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审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审理区本级审计业务事项,复核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对区本级审计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2、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审计内部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3、负责拟订局机关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并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送综合审计信息;负责审计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等工作。
  4、负责办理局机关其他有关工作。
  (二)审计一科
  1、负责起草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税务部门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和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负责起草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各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区级、镇级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审计二科
  1、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委、区纪检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负责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镇和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人:曲洪滨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501457
 
  哈尔滨市平房区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区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派驻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衔接、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接待和处理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司法局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挂法制宣传科牌子)
  (一)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区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全区普法和依法治区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确定依法治区联系点,定期培养和轮训法律宣传骨干,组建全区普法讲师团;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各单位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负责筹备、召开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经验,编发工作简报,起草法制宣传工作文件;负责协助区政府各执法部门搞好经常性的专业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调研工作,起草各类指导性文件,管理普法工作档案。
  (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负责培训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负责在全区范围内总结推广个人或集体调纠工作先进经验,表彰调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负责指导帮助全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各种登记簿册,建立健全档案卷宗;负责统计上报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情况。
  (三)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接茬帮教工作,及时向公安派出所转送出监出所鉴定材料,建立帮教小组;负责掌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三年内的基本情况;负责掌握全区在押、在教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组织政府、工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到两劳场所对在押人员进行归劝帮教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中遇到的困难;负责为刑释解教人员及家庭提供法律咨询;负责指导全区各街、镇狱教工作站的工作;负责区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新动向;负责协助追捕两劳脱逃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受理的文件收发、归档、成卷、登记备考;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手续、干部提升、考评、奖惩的审核及呈报;负责上报财务计划、年度报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局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评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承办全局的后勤福利保障;起草领导交办的文件材料;负责全局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及法律援助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甘巨奇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501467
 
    哈尔滨市平房区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区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开展区域性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审查区域各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报表。
  (四)搜集、整理、提供区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针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统计调查,并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区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七)建立健全区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并维护全区统计信息网。
  (八)负责管理区普查(调查)队。
  (九)加强指导区域各街、镇综合统计部门和各法人、产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
  (十)负责组织区域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统计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统计局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挂业务科牌子)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工作,提出宏观决策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的审查、管理和使用;定期整理编辑本区及有关省、市、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负责统计公报的发布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各专项跟踪统计调查,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统计资料、统计咨询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农村社会和绿色食品产业统计数据;负责镇样本村和农村调查户记帐及抽样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微机使用和数据库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部工业和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定期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报;负责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全社会能源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组织指导各街、镇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承办全区统计信息的发布工作。 负责全区周期性全国普查、统计调查等工作,并对普查数据和部门统计质量进行评估分析;负责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宏观经济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区综合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发布、分析等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统计经济指标的汇总平衡,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月、季和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报表;负责全区统计调查对象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统一管理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报表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重大国情国力的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负责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快速调查等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对局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重大案件,承担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贯彻国家统一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方案;依法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开展全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执法情况的检查;受理、承办统计违法行为的信访工作;负责起草印发统计局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责任状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工作;负责资料、微机、报刊等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雅琴
地 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电 话:86501504
 
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行政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
    3、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负责全区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技术指导及卫生许可工作。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指导传染病、流行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测及疫情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计划免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医护人员实施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负责组织临床医学研究;按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收费项目。
6、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7、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职责。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8、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和不合格药品行为和责任人。
9、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审核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0、负责辖区内的医疗纠纷调查、处理、上报、鉴定和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医疗美容服务、区属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宣传、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用血和输血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采浆行为。
    12、拟定全区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负责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
    13、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完善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初审、认定、注册和卫生待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14、负责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医疗仪器、放射、食品、职业、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卫生许可证发放认证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6、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积极发展我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负责我区中西医疗科研工作。
    17、负责组织区卫生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工作。
    18、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19、负责再计划生育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0、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确定人口控制目标,制定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与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21、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以生育文化为重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22、管理、监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全区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计划,协同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和规范;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23、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信息等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2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5、处理有关计划生育的案件,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26、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及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2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财务决算、业务核算、事业经费支出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8、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领导重要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验总结、规章制度、党委决议、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起草、送发工作;负责党委宣传、信息报导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准备、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按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普法工作、综合治理工作、防范邪教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提出全区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管理卫生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和监督;组织建立卫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并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负责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评选、生活福利、环境卫生等项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市长热线、督办、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外事、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医政药政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计划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床位在100张以下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并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负责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及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执业注册初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及考核医师、护士执业工作,并对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伤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和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法》贯彻落实,依法做好母婴保健法专项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三级网”监测监督工作,积极落实“两纲”各项指标任务;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强化妇幼卫生工作质量,注重服务内涵的指导,抓好儿童保健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三)防疫监督科
组织法制的宣传、教育及法制工作咨询、指导工作;制定卫生法制工作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论证、修改和报批;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行政执法错案的追究和上报;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听证、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卫生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负责承办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来信来访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完成上级法制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卫生法制工作;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做好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制定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及镇卫生院防保医生的培训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建与完善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和应急专业队伍;指导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牌子)
负责国家、省市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查处违反计划生育人员;负责再计划生育的审批工作,并对基层上报的佐证材料把关审查和管理。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制定街、镇中、近期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基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协调与综合,做好信息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及省市交办的统计调查、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基础帐、卡、册、家庭计划生育档案、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检查和指导;负责生育证手续的办理、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优生优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教育;组织协调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地区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组织宣传品的订阅和发行,召开地区性的演讲、征文、竞赛、经验交流会,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专业培训,做好通讯报道工作。
组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推广新技术,定期进行环情孕监测;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室和区站的工作,促进区站、村室达标;负责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申报、检查、会诊工作;组织落实优生、优育、新婚教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全区药具年度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和药具调拨分配,做好全区的药具供应,积极推进药具管理改革;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合同,负责对所辖街镇企业药具调拨,无偿服务到基层,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避孕药具;负责对街镇企业药具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抓好药具管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并做好药具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区药具管理各项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分析,收集信息,推进微机信息化管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基层药具目标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工作;做好药具工作的宣传与科学知识的普及,积极推广新型避孕药具,开展知情选择。
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指导全区各级计生协工作,开展组织建设、宣传、交流等活动,促进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工作。
3、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科学知识和婚育新风,帮助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组织基层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吴 敏
地 址: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
电 话:865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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