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
市哈飞中学校申请继续收取住宿费批复
哈尔滨市哈飞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继续增加住宿费有效收费项目的请示》(哈飞发〔2010〕2号)收悉。鉴于有效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批复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价格 学校 收费标准 批复
抄送:平房区物价局
哈尔滨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