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和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黑价联字[1997]43号文件批准执行的,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集体户口簿每本30元,迁移证每证3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是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居民户口簿和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
|
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集体户口簿每本30元,迁移证每证3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黑价联字[1997]43号文件
|
|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
|
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