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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司法局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       日期:2009-08-27    访问次数:


 

  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一、工作职责
  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教育,组织司法进社区、进村屯,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而引发较大的事件。
  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出台任何重大决定,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各方面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持早期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注意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和解决以主管负责为主,属地协调配合;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以属地负责为主,主管参与配合,但平息事件后解决问题由主管负责。
  (四)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要积极、稳妥,扎实工作,不要人为的制造紧张气氛,最大限度的降低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五)坚持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要讲究斗争策略,充分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依靠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孤立少数为首者,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处理机制
  工作中主要依靠各乡镇司法所,采用“预警社会化、反馈信息化、处理及时化、应变迅速化”的“四化”预警处理机制,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1、预警社会化。不断加强社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辖区建立预警社会化机制,积极发展基层司法志愿者队伍,进一步落实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在社区积极广泛发动群众,为司法所提供动态的预警信息,为司法所提早介入争取时间。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方面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利用身在社区第一线的特点,也主动掌握苗头动向,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
  2、反馈信息化。不断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建立社会安全保障信息沟通联系机制,由街道司法所牵头建立司法所与社区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纵向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民情员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安全信息,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处理、反馈、报告制度,做到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广泛,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掌握详细,为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参考。在各社区建立了基层司法信息员制度,随时排查社区的矛盾纠纷。在所内建立义务联络员制度,协调、联络街道各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司法信息员之间的关系,一旦发生群众性纠纷,立即报告司法所领导,以便迅速制定行动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
     3、处理及时化。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矛盾纠纷受理处理指挥中心,设立了专线电话,委派专人值班。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司法所根据早调处的原则,提前介入,提前处置。建立矛盾纠纷流动处理机制。经常深入基层社区,指导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随时发现一个,及时处理一个,不推诿,不留“后遗症”。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和复杂的纠纷案件,司法所立即赶往现场,指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使矛盾纠纷得以及时解决。
     4、应变迅速化。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拓展功能、梳理流程,形成长效的恶性案件快速应变机制;建立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快速联动处理机制,与街道各职能部门建立了横向联动处理关系,与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纵向联动处理关系,抓苗头,早落实,早处理。

 

平房区司法局处置群体性
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领导小组

  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平房区司法局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精神,成立平房区司法局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杨  芳(平房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张  军(平房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许爱春(平房区司法局综合科科长)
魏立新(平房区新疆街司法所所长)
季冰梅(平房区新伟街司法所所长)
冷兆谦(平房区友协街司法所所长)
冯守波(平房区兴建街司法所所长)
尹艳萍(平房区保国街司法所所长)
杨文杰(平房区联盟街司法所所长)
高玉龙(平房区平房镇司法所所长)
高  峰(平房区平新镇司法所所长)
闫  霞(平房区司法局综合科科员)


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许爱春兼任。
办公室电话:0451-86501467


平房区司法局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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