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展,减少事故损失,积极组织应急救援,结合我区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努力防范和减少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遵循原则
(一)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要服从全区的统一指挥,相互间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救援力量,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集中力量、突击重点。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救人、抢修截源、救火、抢运物资、疏散居民及闲散人员等救援重点,集中力量,优先保障。
(三)就地就近、快速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救,并做到边抢救边报告;全区要统一组织临近的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及时调动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发生地区组织救援。
(四)条块结合、应急救援。各地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故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组织自救,待区增援队伍赶到后,全区统一指挥抢救,必要时请求市给予增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香坊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
区安全办主任
平房区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平房公安分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区招商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区环保局主管危险化学品工作副局长
区卫生局主管危险化学品工作副局长
区财政局主管资金调配工作副局长
区发改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区农林水务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平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平房公安分局消防中队队长
平房供电局副局长
市燃气公司平房供气管理处处长
中保平房支公司副经理
市通信公司平房分局副局长
化学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办。
四、职责分工
(一)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领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检查指导各地区及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专业队伍训练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5、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发事故通报。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平房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抢险救援。
2、平房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灭火抢险救援。
3、区经发改局、招商局负责组织对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药品的协调供应。
4、区农林水务负责组织对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药品的运输。
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以及各种危险化学品中毒医疗抢救预案的制定。
6、区环保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环境监测,查清事故污染原因,统一发布事故污染报告。
7、区财政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必要经费提供资金支持。
8、平房供气管理处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燃气管线的应急处置工作。
9、房供电局负责所辖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工作。
10、信公司平房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置工作。
11、中保平房支公司负责投保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12、人防办按人民防空职责协助区指挥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13、平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
1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工作。
五、救援体系
为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保护现场,同时迅速向其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室和区安全办,不得迟报、瞒报。
(二)驻区“110”、“119”、“120”、“122”等报警联动机构在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信息后,立即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室和区安全办。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室立即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三)区安全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六、主要措施
(一)液氨、液氯的泄漏事故易引起中毒,事故发生单位要首先组织抢修堵漏,控制事故点的蔓延、扩大。必要时报告区安全办协调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同时疏散事故区域周围的居民,设立警戒区。
(二)煤气、氯乙稀的泄漏事故易引起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单位要疏散现场人员,严格控制一切点火源。必要时报告市119指挥中心和区安全办,实施抢险救援。
(三)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乙炔的泄漏事故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单位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严格控制一切点火源。必要时报告市119指挥中心和区安全办,实施抢险救援。
(四)汽油、丙酮、甲苯、二甲苯等易燃液体事故易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单位要控制液体流淌蔓延,严格控制点火源,对相邻罐区实施喷淋降温,控制事故扩大。必要时报告市119指挥中心和区安全办,实施抢险救援。
(五)乙醇、甲醇是水溶性液体,易燃烧爆炸,发生事故后,要防止事故罐的液体外溢蔓延,需要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同时对相邻罐要喷淋降温,控制事故扩大。必要时报告市119指挥中心和区安全办,实施抢险救援。
(六)甲醛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发生事故后容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发生单位要首先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必要时报告区安全办请求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同时疏散事故区域周围的居民,设立警戒区。
(七)爆炸性物品事故,由平房公安分局按职责组织救援,区指挥部统一协调。
七、救援标识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警戒标识:黄色小旗红色字——“危险警戒区”。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人员标识:黄色袖标红色字——“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员”、“工作人员”。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车辆标识:黄色小旗红色字——“化学救援”。
八、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预案经主要领导签署,报区安全办备案。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要建立本企业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要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建立防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四)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尤其是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加强对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测,落实各岗位自防自救措施,每年要组织1至2次针对性较强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不断完善救援预案。
(五)对于不按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做事故应急准备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任务、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事故应急工作所用资金和物资的;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有其它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将严肃法纪,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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