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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区供排水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局、城管局、电业局、农林水务局、中庆燃气有限公司、平房区武装部、发改局、建设局、教育科学技术局、环保局、供热办、信访办、法制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人防办、区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局、卫生局、安全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委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中兼职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管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应急委员会主任和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处理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区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按照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体系框架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委员会下设3 0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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