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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       日期:2009-08-24    访问次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我区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计划(2008—2011年)》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加快政府职能依法转变步伐。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建立产业投资管理体系,健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金融体系,全力构建政、银、企“零距离”无缝对接的融资机制;科学谋划,适时启动,认真配合市政府做好政府流程再造和大部制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改善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2、理顺市、区的行政管理体制。配合市政府做好市、区两级政府间职权划分落实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3、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深化行政许可方式的创新,推行限时并联审批,对行政许可的前置要件和审批环节依法进行监督,构建名副其实的“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充分发挥“五个平台一条线”的载体功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督;加大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实现共享;提高政府部门协同办公能力和工作效率(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相关部门参与)。
       4、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完善优抚保障制度,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更多的利民惠民的公共产品,努力使全区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保,推动“和谐平房”建设(此项工作由区教科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
      5、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和缴罚分离制度,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规范工作;加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参与式预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负责)。
     6、发挥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效用。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工作进程(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落实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区政府办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和谐拆迁配套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区城建局、区拆迁办负责)。
       二、全面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7、切实履行行政决策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8、认真执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区政府办负责)。
       三、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9、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工作。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完成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查、清理、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告;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10、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机关内部综合执法。继续完善“五个平台一条线”中的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机关一个机构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罚缴分离等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和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2、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履行行政听证程序(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3、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检查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工作,评查结果公开(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4、进一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幅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制度,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考核,正确评价执法真实成绩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五、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6、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协民主监督制度,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负责)。
       17、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畅通社会投诉违法行为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回告办理结果;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接  受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报导和批评,对新闻媒体报道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负责)。
      18、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备案审查、备案情况统计、备案定期通报、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质疑,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配合)。
       六、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效用
      19、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作用;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此项工作由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负责)。
      20、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按照全市集中接收转送复议申请配套制度的要求,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听证、合议、专家咨询和调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解决行政纠纷的实际效果;积极参加全市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2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各部门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试行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政府法制工作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事局负责)。
      22、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制定政府各部门本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配合上级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发现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发挥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骨干作用(此项工作由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参与)。
     23、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配备和财力保障方面的投入,落实机构、人员等各项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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