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