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市、区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计划(2008-2011)》及《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计划(2008-2011)》,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加快政府职能依法转变步伐。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审批权限,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探索建立新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切实推进各项制度落实(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改善办负责)。
2、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推行行政机关绩效评估机制(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统计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参与)。探索行政许可方式的创新,在实施“一个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大力推进政府网上办公进程和电子政务建设,继续完善覆盖全区行政机关的网上办公系统(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教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城建局负责)。
4、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部门预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
5、发挥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效用。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确保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各项机制的正常运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社会就业;全面履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职工社会保险进程(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加大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落实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牵头,区相关部门负责)。探索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此项工作由区城建局牵头,区城建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全面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6、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打造透明政府(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和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负责)。
7、切实履行行政决策公开程序。实行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评估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8、认真执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跟踪反馈制度,提出调整和改进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加以修改完善;切实落实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加快政府立法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质量。加强立法后评估制度建设;本着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制发规范性文件,并注重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认真执行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适时提出废止和清理意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0、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查、清理和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参与)。
五、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罚缴分离等有关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和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参与)。
12、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履行行政听证程序(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3、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规范齐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立卷归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考核、评查(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参与)。
1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职责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告制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初步完成依法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以及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参与)。
六、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5、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正确评价行政执法真实成绩和效能,促进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监督和纠正执法过错,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参与)。
16、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依法行政情况制度的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协民主监督制度,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17、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畅通社会投诉违法行为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回告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报导和批评(此项工作由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负责)。
18、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备案审查、备案情况统计、备案定期通报、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质疑,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参与)。
七、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效用
19、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作用;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负责)。
20、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调整完善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指示精神,便捷、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试行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权与议决权相分离机制,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机制的深入开展;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正确表达诉求;完善并认真执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强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营造依法解决矛盾的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2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在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此项工作由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和政府各部门负责)。
22、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制定政府各部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配合上级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发现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发挥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骨干作用(此项工作由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参与)。
23、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和财力保障方面的投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财力,初步形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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