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对全区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激励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地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再立新功,根据《平房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0—2003年度引荐资金成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为:
奖励王伟航同志16000元,谢林忠同志13000元,阎宝贵同志11000元,谷永芳同志10000元,曲宏伟同志8000元,徐继红同志3500元,温善骋同志2450元,徐凤祥同志2000元,王文革同志1000元。
区政府号召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向受奖人员学习,增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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