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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       日期:2010-07-08    访问次数:
卫生局信息 2010(62)
 
签发人:吴敏
采编人:关涛
平房区卫生局 2010年6月29日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
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10]373号文件)文件精神,平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6家有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有2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现在没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有4家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4家医疗机构共有放射工作人员28人,全部体检合格,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防护制度健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齐全。
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放射线卫生监督的频率和力度,更好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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