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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部分货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       日期:2009-07-27    访问次数:

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部分货物实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区属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通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其它资金)购置的均实行定点采购制。
  二、定点供应商分为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及学生桌椅、印刷、体育用品、汽车修配、办公用品、哈飞汽车销售、汽车内饰及美容、教学仪器等九大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哈尔滨天路电子有限公司、哈尔滨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百瑞电子有限公司等40家公司为我区定点供应商,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颁发证书,挂牌经营。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每年审查一次。
  三、采购单位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平房区人民政府公务用品采购证》(以下通称《定点采购证》)自由选择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并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比率,享受优惠待遇。
  四、采购单位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以外单台(套、件)价值1万元以下的货物(包括耗材、易损件),实行定点分散采购制。单台(套、件)价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货物(包括耗材、易损件)实行集中采购。
  五、采购管理
  (一)《定点采购证》是采购单位进行分散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受理采购业务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采购单位在采购时应主动出示《定点采购证》,接受定点供应商审验。
  (二)采购单位在采购时,如遇到商品在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出现问题,有权要求定点供应商给予及时解释和解决,并可直接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和投诉。
  (三)定点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定点供货合同,严格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商品优惠比率和服务方面的承诺,落实相关保证措施。
  (四)定点供应商必须依法经营,文明服务,在商品质量方面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为采购单位提供方便,如: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上门维修、电话预约送货等。
  (五)定点供应商要按季度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主要商品价格表,按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填列。
  (六)定点供应商要指定1至2名熟练业务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政府采购日常联络工作,办理与定点采购相关事宜,认真记录采购情况,按采购单位设置采购供货辅助账,统计采购额、优惠额和优惠率,按季度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采购情况表。
  (七)定点合同期(一年)结束后,定点供应商要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核查报告,并按采购单位填列全年定点供货金额、优惠率和优惠金额。
  六、采购结算
  (一)分散采购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直接结算贷款,按合同约定比率享受优惠;采购单位凭定点供应商开具的采购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二)定点供应商让利促销期间或者因其他原因降价处理时,如果让利价格低于按优惠比率计算的价格时,应执行促销价;否则应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比率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一)严禁将《定点采购证》转借非采购机关或个人使用;严禁任何采购机关和个人在采购过程中索取或接受不正当利益。
  (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采购情况进行检查;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和个人有权对定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和有关人员,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依据《平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定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日
 

 
相关附件:
12平房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外部分货物定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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