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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房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日期:2009-07-24    访问次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平房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平房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区发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哈尔滨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房区境内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一旦发生疑似及确诊病例后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流感样病例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早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政府领导。
 
  甲型H1N1流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属地管理。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处置工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和调度。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防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4。及时反应。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相关信息要积极主动做出反应,迅速依法组织调查,果断采取控制措施。
 
  5。科学防控。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特别是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要为甲型H1N1流感防疫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要提倡开展科学有效的防控工作。
 
  6。维护稳定。
 
  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尽最大努力控制疫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减少社会影响,稳定社会秩序。
 
  二、组织、协调与管理
 
  (一)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应急办)、工商局平房分局、区发改局、公安局平房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平房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区教科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六街、两镇负责同志组成。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并根据疾病发生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对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部门实施疫情应急预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二)镇、街甲型H1N1流感防控组织机构
 
  镇、街要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参照区领导小组制订。下设办公室。各镇、街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协助做好全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一要开展疫情监测和病例搜索。要扩大流感病例监测范围。对有流感样症状和原因不明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二要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疫情观念,使有关人员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断标准和报告程序,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准确报告。三要做好技术设备、监测试剂、消杀药物、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储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
 
  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信息综合工作。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要开展畜间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省内外动物疫情动态;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对农村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发改局要做好达菲及消杀治疗药品、防护器械等物资储备,用于救治可能出现的患者、控制疫区及保护医务人员。负责外派劳务人员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对在境外感染的患者,及时安排在境外治疗。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区内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防止经食物传播疫情。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客观报道、正面宣传,保持适度的关注,避免产生社会恐慌。要宣传政府采取的措施和预防疾病常识,告知民众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治、可控的,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
 
  区教育部门要抓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流通领域肉禽类及制品的监管。
 
  铁路、交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准备,防止经交通工具传播疫情。
 
  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维护社会安定;协助卫生部门落实传染病监测隔离措施。
 
  区财政局要提供防控甲型H1N1流感必要的经费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应对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须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二)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三)结束阶段,全国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四、疫情监测、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防控的职责分工
 
  1。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1。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发热门诊、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各医疗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发现、报告和病人救治。
 
  2。区疾病控制中心要对甲型H1N1流感的高暴露人群,开展监测工作,督促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播散。
 
  3。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各医疗机构确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治法》规定,立即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按照甲类传染病时限要求报上级疾控中心。由省级专家确诊后进行网络直报。
 
  五、疫情处置措施
 
  我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区政府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采取现场控制、追踪监测、医疗救治、人员物资调发、技术管理等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督察与指导。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应急措施并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评估。
 
  (一)组织管理
 
  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后,各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疫处置的有关工作,并保持信息畅通。
 
  (二)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入应急状态
 
  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实施应急状态管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进行人员集中、动员培训和物质准备。
 
  (三)疫情综合评估
 
  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包括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专家会同市级及事件发生地的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共同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调查和现场确认,取证。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2。标本、样品采集。由经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样品、样本的采集。
 
  3。甲型H1N1流感污染范围。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及相邻区域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四)疫区控制
 
  1。疫区划定
 
  根据事件综合评估结果,划分疫点、疫区范围,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疫区实施管制和处理。
 
  2、现场控制措施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治疗方案(2009年版)》《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疫点划定和疫区控制。
 
  3、疫区的解除
 
  从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解除疫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反应队伍
 
  各院前急救、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常备专业技术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常备专业技术机构与指定的医疗机构等共同承担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监测信息等技术支持任务。各院前急救、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常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
 
  1。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队伍,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控制致病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具体承担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现场处理、技术指导、宣传、隔离等任务;现场采样和送检任务等。
 
  街(镇)、社区(村)二级防保人员承担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过程中管辖社区和地段内与疾病控制有关的宣传、指导,协助上级机构做好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要指定相应的医疗救治机构作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定点医院,被指定的医疗救治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由院前及院内急救人员和相关专科救治人员组成,接受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承担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后续专科救治任务,对因甲型H1N1流感所致的危重病人要积极组织抢救。要增强疫情观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卫生监督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和督查队伍由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按照传染病管理、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重点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疫情报告情况,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消毒产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质量检查。
 
  (二)应急培训和演练
 
  1。组织应急培训
 
  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应急反应队伍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应急预备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训练,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专门培训与考核。对组织指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使用卫生部制定统一的培训教材。
 
  2。开展应急演练
 
  控制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医院和各类防保机构及其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的内容和形式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演练工作要根据医院分工和特长不同分类进行,不同医院可针对不同的内容进行演练。
 
  (三)技术保障
 
  l。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随时准备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
 
  2。建立区级传染病信息系统,作为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传染病疫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反应工作。
 
  3。疫情的发布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四)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各类防控车辆要处在最佳状态,随时待命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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