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许洪江副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应急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法制办、安全办、信访办、各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局、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含棚改办);负责联系保国街道办事处、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平房区人民法院、平房公安分局、平房消防大队、平房人武部、群团组织、平房环保分局、平房国土分局、平房规划分局、平房供电局、平房供水公司、燃气公司平房供气管理处、平房房产交易所;负责区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许桂君副区长负责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工作。分管区城市管理局(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含老龄委办公室)、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残联、人才交流中心(含民生服务大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联系友协街道办事处、平房交警大队;负责区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区长、其他副区长分工不变。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