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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年(清嘉庆二十四年)后,平房地区出现满族官屯,为平房设治之始。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至1911年(清宣统元年),属双城第二警察区、二区郎家烧锅区公所,统辖于双城府。
1943年,日本军国主义者把平房作为发动细菌战争的重要军事基地,声称“小小的哈尔滨,大大的平房”,并在编制“伪哈尔滨市都邑计划”中,把平房列为哈尔滨的十个“卫星城”之一。
1945年8月,苏联红军接管旧平房镇,1946年6月撤走。从此,平房地区回到了祖国怀抱,平房人民获得了新生。
1947年至新中国建立前后,平房区域东部划归哈市香坊区管辖,西部仍属双城县第四区管辖。
1948—1949年,东北军工部在旧平房镇南部原侵华日军飞机修理厂的废墟上,组建军工21厂。1949—1952年,以军工21厂为基础,国家先后在平房镇旧址,建起两座大型军工企业,开创了平房城区建设和发展的历史。
1953年11月,平房设区级建制,划为哈市郊区,命名为平房区。1956年,改为市辖城市区至今。
1991年至今,平房的市辖城市区建制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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