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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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平房区安全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思路及具体安排
    日期:2009-07-27

 

        我区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9月份我区共发生各类事故总起数176起,死亡14人,伤59人,经济损失94.1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74%,上升7.69%,下降49.57%,上升3.61%。截至目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基本稳定,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2008年平房区安全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我区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安全工作当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
        一是多次召开全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区政府与全区45家单位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状,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是充分发挥安委会工作职能,安全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安委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多次组织召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全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使全区安全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职,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安全工作任务。同时,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互动机制,为确保全区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全专项治理初见成效
        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区安监局对全区机械、轻工、军工等41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共查出一般隐患202项,已经监督整改198项,整改率98%。督查中发现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冷却塔年久失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区安监局将这一情况立即上报市安监局,并要求该公司制定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积极为其协调申请省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资金,要求企业依据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我区目前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分别是:哈尔滨市鑫河清洁燃料有限公司、哈尔滨东轻金属粉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天鹅铝银浆厂。区安监局专门召集上述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开会,传达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务必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会后区安监局聘请省、市危化安全专家对这些单位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确定的重大隐患标准,重点检查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其作业现场、设施、设备、装置和仓库储存场地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查,发现各类一般隐患12条,监督整改12条,整改率100%。
        三是加强对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区安监局对全区砖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砖厂存在粉煤灰堆超高,推土机作业现场无人指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配电室无人看管等问题。对此,区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是加大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平房交警大队针对公路卡点执勤路段内无牌车辆和强超强会、下道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换车道不开转向灯、超速行驶、超载、超员、超宽、超高等违章频发现象,实施从严取缔,从重处罚。同时加强夜间巡逻,在定点检查的基础上,对事故易发路段,充分利用巡逻警车机动灵活的优势,分小组进行循环式执勤,对一些遵章意识不强的驾驶员和违法犯罪分子起到极大震撼作用。为切实抓好、抓实卡点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除在路面执勤时向过往驾驶员和人民群众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手册”外,大队还积极组织中队备勤人员主动深入到沿线村屯和商业网点,面对面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选择现实表现良好,责任感强,有固定电话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报警点。把交通治安的触角伸向沿线各处,初步形成一个动静结合的公路交通治安防控网络。
        五是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召开全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分析我区当前消防形势,制定印发《2008年度哈尔滨市平房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对春季消防安全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区政府与六街、两镇,区政府各有关办、局,重点消防单位共51个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区消防大队发现位于新疆大街111号的哈尔滨市向阳村大酒店存在重大火险隐患,并将此情况立即上报区政府。经研究,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哈平公消字〔2008〕0001号文件的批复》(哈平政综〔2008〕21号),将向阳村大酒店确定为重大火险隐患单位;要求公安消防部门在该酒店消防隐患整改期间对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并且要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企业整改,逾期不改,依法停产停业。该酒店已于7月17日自行停业,现正履行重大火险隐患摘牌程序。
        六是贯彻落实区领导关于立即依法查封无照经营“三厅一吧”的重要批示。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区安全办迅速协调相关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三厅一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月27日晚7时,区安监局、平房公安分局、区教科局、平房消防大队共出动12人对我区14家无照经营的“三厅一吧”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对正在经营的富都文化休闲广场、午夜丽人KTV、零点酒吧、震颤之夜KTV、新感觉俱乐部等5家娱乐场所有关部门进行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求上述5家无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区教科局文化执法部门对上述5家经营单位下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当场扣押调音台2台、功放机2台、VCD 1台、镭射唱机1台,并要求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处理。其余9家均已自行停业。
        三、普及安全文化,广泛深入安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4.17”、“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区大型、特大型企业较多的区情,区安全办协调平房区消防大队有针对性开展“4.17”、“11.9”消防安全活动,宣传活动走进驻区大厂,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行风热线”—万名公仆服务日活动。根据市行风办《关于配合省“行风热线”开展万名公仆服务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区安监局把“万名公仆服务日活动”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树立安监行业良好形象,5月10日,区安监局的全体同志放弃休息日,在友协大街平房公园门前开展主题为“确保安全,服务百姓”的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区安监局监管科、综合科的同志现场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和《消防法》等多部安全法律法规,为前来咨询群众耐心讲解安全生产常识100余人次,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根据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市的部署,6月8日上午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平房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在平房区建文广场联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为办好此次活动,参加单位在广场上空悬挂宣传横幅10多条、在广场四周布置安全生产知识展板30余块、彩旗20余面,以多种宣传手段营造现场热烈气氛。活动中区委副书记于得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树清莅临建文广场亲自参与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增强了市民安全生产意识,不但为创建“平安平房”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而且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区安全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全区整体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规范,逐步实现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监督考核、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公开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健全工作责任制,开展“以服务树形象、靠服务求发展”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安全工作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执法行为、工作业绩的全面考核,安排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对执法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办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确保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七条禁令”、“八不准”和“九项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一站式”办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做出了公开承诺,公布了举报电话。
        四是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服务管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平房区人民政府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按要求办理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和“环境与行风热线”的群众信访件,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是严查事故责任,创造安全环境。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企业领导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2008年最后两月工作(11月、12月)预计工作成绩和相关数据
本年度最后两个月的主要工作有如下几项:
1、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状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考核各街、镇,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单位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考核组,对各签状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2、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省政府安全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08]67号)、市政府安全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安办发[2008]65号)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好第二阶段“回头看”专项督察检查工作,做好各项迎检准备。
3、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继续缩减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的数量,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条件。会同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核定烟花爆竹经营地点,组织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参加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烟花爆竹培训证书。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4、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做好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目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开展“压事故、保畅通”综合整治;做好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车工作;开展交通协管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7、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召开全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 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商场、歌厅、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防火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农村防火工作。
8、组织开展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9、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专项督察。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全办的指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力争将全年生产安全控制指标控制在市下达的范围内。但是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存在一定的偶发性,因此,能否做到事故不超标还要看各部门综合工作情况。

第二部分  2009年工作思路及具体安排

        一、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既要“抓三点”、又要“打三非”。“三点”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三非”即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是事故根源。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继续加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2009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安排
        1、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持安全发展,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渗透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切实解决安全工作“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2、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街与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02号令,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对于安全工作不达标、事故指标超标的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对于发生重大事故或事故多、问题严重的行业和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3、深入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继续加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深入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执行事故单位事故报告1小时上报时限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特别是对瞒报事故并抵制安全监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整改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下大力气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安全工作“五个转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继续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作用,组织开展联检、互检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中直、大企业安全帮扶机制。利用中直企业、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量,帮扶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机构职能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6、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标准化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本着规范设置、提高权威、理顺关系、强化职能的思路,推动我区安全监管各项建设。紧紧盯住企业这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通过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听证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安全工作法制化。
        7、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4.17”、“11.9”以及各种节假日,通过多种渠道、媒体,大力宣传安全法律、 法规、规章,采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知识人人掌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工作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按照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安全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8、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目前,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机构、编制和人员上。
        一是没有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没有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区编委在调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时,没有给区安监局相应调整增加机构、人员编制。我区现有各类危化企业33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42家,重大危险源5个,重大危险目标4个,而且每一个重大危险目标都相当于100吨TNT的爆炸当量,危险极大,监管任务极重,危化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二是没有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区编委在调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职能时,没有给区安监局相应调整增加人员编制,没有配备懂业务的人员。我区职业卫生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三是我区没有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
        四是两名长期外借人员李秀林、刘更红的人事编制仍未转出。
        建议:
        1、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2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编制1名,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工作。
        2、组建平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6人,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人,人员可从教育超编人员中选调,不增加财政支出。同时,在六街、两镇安管办的基础上,组建各街、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大队与中队建立业务垂直领导关系,在我区建立一支健全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
        3、将长期外借人员的人事关系尽快转出区安监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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