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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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安全办内设机构
    日期:2009-07-27

科室名称

综合科

 

职能

1、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定全区安全工作整体规划,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

3、承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秘、政务信息、保密、廉政建设、考勤、档案、信访、财务、人事劳资、印信、车辆管理,办公室工作、文字综合工作,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议报告及会议材料准备和行政事务;

5、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

6、联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并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协调交通、防火、燃气、质监、公安及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决议和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并向区安委会报告;

7、负责全区各类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领导报告情况,提出防控事故的工作建议。按规定及时向领导报告各类安全事故信息,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参与较大以上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8、研究拟定和监督执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9、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纪实,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撰拟工作总结;

10、负责行政执法分析、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听证工作;

11、协调落实区政府督办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2、组织、指导全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14、负责区人大、区政协提案、建议的协调工作;

15、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建设与保障工作;

16、负责组织承办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

17、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

18、负责安全工作方面的经验、技术交流活动。

19、承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86501225

 

科室名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职能

1、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平房区行政区域内各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执罚;

2、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4、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情况;

7、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厂点四邻距离管理;

9、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11、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察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12、监督各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13、指导协调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检测、检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内业建设工作;

15、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街、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6、组织全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调研;

17、负责区人大、区政协提案、建议的调查、处理、答复工作;

18、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19、承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8655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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