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职 能
(一)承担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五)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 “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依法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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