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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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职能职责
    日期:2009-07-27

信息索取号

PX23A200907010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平房区财政局职能职责

生成日期

2009070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间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街的分配政策。负责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三)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分析其各类报表;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资(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 参与提出地方税政政策建设,与税务部门共同审议
上报;根据全区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
    (五)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
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支出。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区级财政投入的各项发展资(基)金和风险金,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配合区农林水务局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七) 执行国家、省颁布和拟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
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区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资产评估业务。
(八) 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
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 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区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 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十一)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区财政收支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核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二)制定并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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