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工作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群团等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机关及下属企业的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实行“三会一课”制。
3、加强对党员和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做好党的积极分子的培训、党员的组织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4、对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考核任用制度,做好离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5、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做好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抵御各种不良倾向侵蚀的能力。
6、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活跃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行政工作
1、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国家、省、市投资和建设领域的各项政策,合理安排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负责审批区权限限额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分析报告。负责区权限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审核。
4、组织制定全区国土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以及辖区内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搞好生产力的布局。
5、负责有关全区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分析研究,按期开展经济分析,及时向市、区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有关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分解、考核等工作。
6、负责本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企业改制等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酒类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8、贯彻国家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的酒类零售业务的申请,负责审核、核发酒类零售业经营许可证,并搞好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酒类零售市场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业主依法进行查处。
10、负责对零售单位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和有毒酒类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商饮服务业、乡镇企业(非区税源企业除外)的行业指导,行使协调、服务、监督职能。
12、负责对乡镇企业的认定,落实省、市有关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3、负责生猪屠宰点的规划与设置,对全区屠宰业务和生肉、肉灌制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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