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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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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22E—2009070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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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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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平政法发[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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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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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七三一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0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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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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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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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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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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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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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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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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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关于开展200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执法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层级监督,提高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法发〔2008〕6号)和《平房区200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哈平政法发〔2008〕4号)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将于近期开展对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的案卷进行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卷评查方式
此次案卷评查工作将以各单位(部门)自查和相互联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行和建立互检互查机制,从而提高案卷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参加评查人员
各单位(部门)主管法制工作领导和主管案卷工作专职人员。
三、案卷评查时间
区政府法制办将于2008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区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平房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专项会议。
四、案卷评查要求
各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依据《平房区200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哈平政法发〔2008〕4号)精神,认真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先行对照自查、打分,并于6月25日携带本单位(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自检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各5本以上),准时参加案卷评查工作专项会议,对无故不参会、没有案卷、说不明原因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相关责任,并将此情况记入各单位(部门)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同时,区政府将对案卷评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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