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房区执法监察工作按照市区纪委全会、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开展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对棚户区改造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的运行,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区纪委监察局本着对区委、区政府,对棚户区居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点在以下三个主要环节上,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一是对拆迁和补偿环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区棚改办执行《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区棚改办向社会公开拆迁和补偿的方案、政策、纪律、程序和投诉渠道。
二是对招投标和采购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区棚改办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评估公司、承办公司和拆除公司的招标,由市棚改办、区纪委和群众代表共同监督;涉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时,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并将招标结果及时公开,对4次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打造“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
三是对有关证照、手续认定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对棚户区中的公企单位、居民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低保证、残疾证,棚厦门斗、临时性建筑手续进行严格审核认证。截止目前,共审核认证公企单位35户,“住改非”80户,棚厦门斗、临时性建筑101户,低保证66个,残疾证44个。
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区安全办组织全区43个单位与区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了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区领导亲自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活动。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参加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带领各主管部门联合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参加 “安全生产咨询日”“4.17”等宣传教育等活动。区人大、政协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同志也都亲自到现场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活动。三是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了《平房区关于区、街(镇)分解安全生产监管事权的规定》、《平房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加强事故管理,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和方法,及时采取防范和救助措施。制定了隐患整改跟踪监控制度、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确保了我区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选定16名安全监管员和社区、村屯安全巡查员,构建安全监控网络。四是深入开展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招投标管理。围绕《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区直有关部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先后对城市绿化、道路改造维修、庭院建设等项目12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在招标过程中,当场清退6家借照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和围标的企业,保证了招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平。
四、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深入到我区发改局、农林水务局和物价局等单位,对中央、省、市关于价格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组织货源情况、市场价格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区监察局督促区物价局,积极做好价格监管,应对价格波动,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全力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使中央价格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做好价格预警和应急准备。二是健全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制度,重点防范苗头性、局部性和个别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演变成全局性和多数商品的价格连锁上涨。三是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干预范围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四是实行调价备案。要求批发商和零售商,要在价格调整前24小时内向区物价局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及调价理由。五是加大市场巡视力度,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查处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通过行业协议价格、协调价格或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提价、联合定价等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防止乱涨价推波助澜,引发群众心理恐慌,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促进全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平房区委、区政府为保证市场供应,有效平抑物价,针对我区豆油货源紧缺,且价格偏高,每桶近95-97元情况,区主要领导带领区发改局等部门领导积极沟通协调九三油脂集团购进八百五十件豆油投放市场,价格为每桶72元,有效地平抑了市场物价,稳定了群众的情绪,避免居民群众出现抢购热潮。
五、对“大冬会”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一是加强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路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主要路段进行了集中整治,收缴违规悬挂的牌匾369块,落地灯箱54块,拆除大型户外广告31块,取缔违规设摊堆放物料19处,取缔烧烤大排档157处。
二是对园林绿化种植、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清理绿地卫生125.2公顷,清运绿地内砖瓦、石块等垃圾12车60余吨。完成14条街路的补植丁香20984株;新接绿地3块,修剪树木20813株,修剪绿篱1140,清理绿地卫生389万平方米,清理枯死树203株。顺利完成了航空生态园、汽车生态园、友协大街、百利街路绿化工程,工业园区副路绿化工程。
六、对抗震救灾捐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为开展好抗震救灾工作,我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做好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精神,在全区各界进行抗震救灾捐赠的同时,对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分会、教科局、群众团体以及各街、镇等单位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接交情况及时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检查的结果看,绝大多数相关单位对于捐助资金的管理比较严格,做出了比较细致的安排,手续完备,能够做到及时结清、及时上缴。
为严肃纪律、完善和加强监管工作,全面保证抗震救灾捐助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区纪委、区监察局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接收个人捐款时,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收款工作,捐款箱打开后要一次清点、结算完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二是接收单位及部门的集体捐款时要开具符合规定的正式收据;向相关部门解交捐款时也要索取符合规定的正式收据,并将收支事项入账核算。三是将抗震救灾捐助资金的接收、解交情况在镇、村、街道、社区张榜公示,接收群众的监督。四是各捐款发起单位要加强协调,尽量通过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分会等规范渠道进行捐助,同时,要加强社会宣传,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的抗灾热情借机进行诈骗活动。
七、对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情进行监督检查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扶持企业发展,加大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放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鼓励、扶持企业发展,保证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合理发放,防止截留、挪用和暗箱操作,我们抽调区审计局和经济发展计划局有关人员,根据哈平发[2001]24号、哈平发 [2001]27号和哈平发[2003]24号文件规定,对2007年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全区共有55户企业申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经区监察局严格审核共34户企业符合我区政策要求,取消了11户企业申请发放资格。批复发放企业发展扶持资金226万元,拒付不合理资金30万元,为国家节约了资金,保证了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合理发放,为全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八、开展整治无路权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我们会同区政法委督促检查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切实把清理整顿无路权车辆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企业闭路电视,定期转播《哈尔滨市清理整顿无路权机动车辆通告》。结合“五进入”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农村、社区等进行宣传。二是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按照“一职双责”的规定,追究当事民警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区交警大队、区交通科加班加点,在我区四个路口设立卡子,出勤400余人次,尤其是奥运期间共滞留无路权车102台,报废机动车辆18台,全部上缴市交警支队。
九、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低保工作是全区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稳定社会,保证低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暗箱操作,今年以来,采取六项措施开展了对此项工 作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检查区民政局及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及文件规定;二是检查区民政局与各低保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情况,看是否层层把关,严格审批;三是检查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看是否专款专用,动态管理,并适时调整低保人员及资金;四是检查低保工作公开情况,看是否坚持“五公开”原则,即公开申报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请户基本情况、公开保障户发放金额、公开举报电话;五是抽调专人对全区低保标准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共审核2454份城市地保档案,清理出材料不清、证明不全档案1820份要求加以完善;取消不符合低保家庭433户,停发保障金11万元;调整保障家庭921户。通过积极的监督检查,既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保证有限的保障资金不流失,使我区低保资金呈连年递减趋势,起到了维护稳定,扶助贫困的积极作用。
十、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实现卫生监督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题,为更充分体现卫生监督是为保护人民健康总的原则。今年我们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基准点就是放在人民切实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保证辖区群众达到放心采购、放心就餐、放心生活的一个安全环境,因此,我们积极开展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执法监察。
一是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特别是结合追查牧德羚登食品公司肉制品的行动,检查辖区的火锅店、烧烤店以及大型饭店共计监督145家次,对严重违返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不能保证餐饮消费安全的东安食堂、徐老海杀猪菜、双红驴肉等15家餐饮单位责令立即改正并进行罚款处理,共处罚金1.5万元。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已经有15家自动进行了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没有改造价值的9家饮食业进行了强制取缔并根据“特别规定”没收了加工用的煤气罐和各种容器,给违法经营者以极大的威慑。
二是把住流通领域进货的环节,加强超市、仓买进货索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肉罐制品、乳制品、调味品、水发产品,以及元宵等节令食品。对索证管理不全的满客隆超市,没有严密的防尘设施的友协副食等单位提出了责令改进意见,对满客隆超市乳品组利用假健康证欺骗监督人员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取缔4家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仓买,销毁超期面包、火腿肠、没有生产日期的罐头等食品300多公斤并对其经营者进行了处罚。
三是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辖区的玉林肉罐制品、弘弘果酱厂以及酸菜加工厂的11家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个别从业人员没有健康体检证,生产的产品不能做到化验合格后出厂,对严重违反卫生法规的平乐村的酸菜加工厂等6家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是极力推广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我区对115家有卫生许可的餐饮业量化,已完成A级4家,B级30家,C级77家。量化率达到100%,坚持不断地巩固A级单位,指导B级单位,强化C级,真正形成了以A级为样板,B级为示范,C级往前赶的新局面,有力地促进了我区食品卫生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坚决处理,今年共立案47起,上缴罚金23200元。
十一、对2007残疾人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保障残疾人保障金合理使用,防止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对2007年度残疾人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7年收缴残疾人保障金164万元,其中,用于残疾人培训21万,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6万元,用于劳服机构开支6万元,用于其他开支18万元。我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缴按照哈政办〔2005〕2号文件及哈残联〔2005〕25号精神,由市地税局平房分局代征,由市财政局按比例拨付;支出严格按照省政府〔1999〕2号令的规定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无超支、挪用现象。各项业务支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八项支出内容,支出比例也控制在文件规定的比例之中。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资金使用合理性方面,没有按文件规定下设“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残疾人联合会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使用残疾人保障金。二是往来款年久(1994年)未清理。
建议:1、申请政府拨付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公用经费,区分机关支出和残疾人保障金支出。2、研究清理年久挂账的往来款。
十二、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理解和认识,提高政府采购调控作用,从更为深入的角度,抑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切实优化政府采购的工作环境,增强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探索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途径和方法,在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流程和资金流转、评审程序、监察事项、资产管理等关联内容进行有效衔接,从而达到减化办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区监察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全区35户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感到:近年来经过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各部门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普遍提高,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二是负责政府采购人员工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起到了宣传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目的,使采购工作沿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发展。三是政府采购工作规模化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后,我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环节,为从源头上抓好采购项目,进一步加强了采购资金监管,把政府采购流程和资金审批拨付流程以及资金支付流程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促进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四是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完善了工作程序,加强了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守则,促进了各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不给违法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零投诉。
但政府采购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一些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还存在误区。二是采购单位还存在对采购项目分类认识不清现象。三是对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还时有发生。四是实行定点采购的一些类别的供应商不能满足区内购置便捷需求的现象。五是供应商在送货中存在供货期较长、无现货、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六是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区采购机构尚不健全,人力不足,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滞后,无法形成有效的评、审、监,至使政府采购不能形成较为规范的规模化效应。 七是由于工程类项目资金普遍不足,工期时限要求紧张,造成工程类项目难于进行政府采购的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监察建议。
十三、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会同区建设局重点开展了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我区6个街道26个社区301户廉租住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房产证地址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最低生活保障和人均使用面积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人均实际住房面积超过标准的、在棚户区改造中享受过政策的21户申请人取消了申请资格。
根据《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会同区公证处和群众代表对我区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工作进行了监督。在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1002户申请人中摇出了89户,每户补贴标准3万元。通过监督检查,保证了我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使真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受益,防止了弄虚作假、想钻政府空子骗取住房补贴的行为。
十四、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区发展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区固定资产审批业务涉及非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等三项内容。根据业务内容和审批权限,我区审批内容主要为非政府投资备案。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区发改局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时限由市规定的一个工作日缩短为“只要要件齐全,即时办结,立等可取”,极大方便了服务对象。去年我区完成非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21件,今年完成13件,未发现审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
十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汇报,并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任务进行分解,建立了“一把手”责任制,政府与六街两镇以及30户规模以上耗能较大的企业签订了责任状,并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区监察局会同区发改局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查处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一是严把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推广;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农村新型能源建设;三是积极抓好企业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技改工作;四是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努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五是大力推广建筑业节能措施,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通过淘汰永发乙炔气厂、平房农电砖厂等5家企业落后生产能力,削减二氧化硫8.6吨,削减化学需氧量0.11吨。通过监督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些企业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还有认识不到位的地方;二是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现象。
十六、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今年以来,积极配合区人事局、教科局及区总工会对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及招聘工会组织员工作,通过全程监督,保证了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七、明年工作思路
(一)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一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难度大。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到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来谋划,放到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部署,把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观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标准,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二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思路、方式方法,调整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才能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协助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干部人事管理监督、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融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机制,形成有利于监督的整体环境。
四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大案要案,做到“贪必查”、“查必果”,营造“不敢贪”的环境。切实加强典型案件的总结分析工作,深入研究易发多发案件的成因、特点和规律,适时在相应范围内通报,发挥好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促进治本的功能。
(二)突出执法监察重点,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面对繁重复杂的任务,执法监察要紧贴中心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注重实效。
1、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热点问题。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监察对象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专项资金的存储、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健全监督体系,坚决防止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发生。
3、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对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推动监管体制创新;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受理和查处投诉反映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违纪违法案件。
4、按照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要求,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要针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配套的制度,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行政机关公务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认真执行“九项制度”、“八不准”和“七条禁令”,用制度来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使其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要满足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就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性。要主动出击。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做到党委、政府的关注点在哪里,监督检查的视角就到哪里,主动出击,跟踪监督,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政令畅通,要善于把握工作走势,超前思考,提前研究,使执法监察的脉搏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振共动。要开阔工作视野,仔细审视和观察全区经济和社会运行进程,主动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环节,及早运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关注群众反响强烈、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敏锐发现并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发挥执法监察的作用和功能,更好的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平房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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