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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民政局执法依据(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日期:2009-07-28

信息索取号

PX1K-20090701-0044

文件编号

哈编字[2001]128

内容描述

哈尔滨市平房区民政局执法依据(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生成日期

2009-07-0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哈尔滨市平房区民政局执法依据:
(一) 执法(行政处罚)职能
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 执法(行政处罚)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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