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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直接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接受平房区农林水务局的委托,承担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如编制和实施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执行《统计法》,统计调查道路运输行业现状,统计上报道路货物运输的信息资料。
三、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负责区属营运货车、包装、托运、个体汽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工作;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与市业务处室沟通协调,提供相关数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四、具体业务工作
1、负责区属、中直、个体运输车辆的管理。
2、办理管辖权限内货运车辆的增编落户、报废减编、报停启封、过户手续,以及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和更换。
3.负责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依法对道路运输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区)和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申报经营搬运装卸业、汽车维修的企业审核及行业管理。
5、依法对全区汽车维修市场(含摩托车维修)进行管理;对汽车维修市场的价格、票证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验和变更,业户技术培训,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处罚。
7、负责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窗口义务咨询、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8、受理举报投诉违法违章经营案件、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9、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工作。
10、负责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战备等紧急运输任务。
11、负责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2、负责协调和配合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开展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13、指导乡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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