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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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职责
    日期:2009-07-28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参与制定全区性农业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农业、畜牧、水利水产、林业、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机、动物防疫检疫、城市内河管理、道路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编制全区农业、畜牧、水利、水产、林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机、动物防疫检疫、城市内河管理、道路交通运输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水利、水产、畜牧、林业、防疫)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
5、负责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水利、水产、畜牧、林业、防疫)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6、负责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水利、水产、畜牧、林业、防疫)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8、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受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来信来访,作出调节、仲裁、复查意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9、负责全区及太阳岛防汛责任区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10、构建劳动力转移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信息、维权等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1、负责全区农业的综合统计和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
12、负责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管理,县道建设、养护、管理,地方养路费征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划、县道建设和养护管理、地方养路费征稽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近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道路运输、公路建设管理;负责指导乡道行业管理工作,编制乡道建设规划。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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