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拟定全镇工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招商引资、经济指标统计、分析;
(四)负责扶持企业发展建设,推进、指导和监督全镇工业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工作;
(五)承担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法规、政策和措施的重要职责;
(六)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七)负责组织农业开发生产、经营、销售和管理,农业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战略;
(八)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农业生产情况分析统计、小康监测,搞好农产品成本核算和技术经济效益评估工作;
(九)负责村级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并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财会人员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的聘任、业务管理、综合服务工作;
(十)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十一)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
(十四)执行下列条例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2、执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执行《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5、执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6、执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