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平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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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日期:2009-07-28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镇政府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级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事务和各项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五)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六)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七)搞好镇域内计划生育工作;
(八)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九)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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