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级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事务和各项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5、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搞好镇域内计划生育工作。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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