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科
1、负责对基层文秘人员进行指导;
2、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和传递;
4、负责对政府(办)文件的打印、下发、清缴、立卷和归档;
5、负责区政府(办)印信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要通讯工作;
6、负责区政府机关的保密性工作,协助分管主任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按《保密法》要求实施管理;
7、负责区政府领导用车的调度和派遣;
8、负责区政府领导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9、对政府各部门以政府名义上呈的文件进行审核、修改;
10、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编发会议纪要及整理会议记录;
11、负责外事、侨务工作。
二、综合科
1、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总结、政府工作要点、区政府向人大的专题报告、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汇报材料及各专项会议的有关材料;
2、负责起草、审核、修改、制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上呈、下发的文稿;围绕政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为区领导提供参考资料和可供选择方案;
3、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现场协调会及各专项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编发会议纪要;
4、对各部门召开的全局性专业会议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修改;对基层文秘人员进行指导。
三、信息督办科
1、负责采编《政府信息》;收集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和社会各阶层的反映,通过信息反馈给区政府领导,为领导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围绕政府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和新闻单位报送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重大事件和取得重大成绩
2、;配合主管主任抓好对基层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素质;负责督办、催办检查区政府的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市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指示、决策等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督办区委决定区政府组织实施的事项和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区政府执行的事项;
4、完成区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政务事项;
5、参与政府有关会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督办落实;
6、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受理承办和督办。
7、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四、应急办
1、贯彻执行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区性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
2、负责全区重大应急救援问题调研、起草重要文件、承办会议等;
3、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预案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善后处置体系;
4、负责修订和完善《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检查指导街、镇分预案和市属有关部门专项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评价;
5、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应急队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与指导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街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督促和检查全区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区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和运输工 作;
8、负责建立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和通报,对有可能影响我区的紧急信息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
9、负责接收和办理省、市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10、督促落实区委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11、负责与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区内相关行业和科研单位、院校的应急科研工作;
12、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交流工作,与相邻地区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3、承办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地志办
1、制定全区编修地志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2、修订完善《平房区志》篇目,在区志总体设计的基础上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3、指导和督促全区各承编单位制定篇目、搜集资料、撰写志稿,解决编修中的业务问题;
4、负责《平房区志》的总纂合成;
5、对修志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
6、组织编写《平房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反映我区区情的书籍;搜集、整理、编辑、收藏地情资料,定期录入、更新地情资料库信息,编写大事记,并为各界提供快捷、准确的资料信息服务;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担区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信息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区信息产业、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上级部门信息网络建设,统筹规划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
4、根据信息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区信息产业安全;
5、组织和协调推进区重点信息化工程;
6、指导、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7、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
8、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9、组织区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10、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总务房产科
1、负责机关办公楼、家属楼、车库等设施维修、养护以及包烧费、水电费的收缴,采购机关生产、生活用煤,保证供暖、供电、供水;负责政府会议室的管理、使用、服务;
2、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
3、负责区政府食堂、浴池管理;
4、负责机关办公楼卫生清扫、保洁、门前三包、清雪及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办公室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6、负责办公室财务、人事、工资管理,办理涉及人事变动的相关手续及工资测算和发放;
7、参与区机关住宅建设、分配,负责发放证照,界定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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