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将12所企办校资产于2005年12月移交给平房区政府管理。为此,我局对其移交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移交后的相关会计核算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经过平房区政府同哈飞公司和东安公司以及移交学校的共同努力,原企办的12所中小学校资产于2005年12月顺利实现了交接,2006年初所有学校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了平房区国库收付结算中心设立的单一账户统一核算,基本做到了资产清楚、手续完备,保证了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
(一)各学校资产盘点交接不完整。根据2005年12月各学校上报的资产盘存表统计,12所学校资产合计为11929万元,其中哈飞公 司5242万元(均为固定资产),东安公司6687万元(包括固定资产6438元和流动资产249 元)。通过对学校上报的资产盘存表与财务账表逐一审计核对后确认,2005年12月哈飞公司和东安公司移交给平房区政府管理的12所学校实际资产合计应为12008万元,较学校上报的盘点交接资产增加 79 元,主要原因是哈飞公司所办学校少盘点交接流动资产90 万元和哈尔滨市第二十五中学校上报资产盘存表时重复计算多计资产11万元。
(二)各学校实际入账的资产不完整。截至2008年审计调查时,哈飞公司和东安公司所属学校分别将盘点认定的固定资产5231 万元和6438万元入账(哈尔滨市第八十二中学校仅入账一部分),以2005年12月各学校的资产盘点结果计算,有哈飞公司学校流动资产90万元和东安公司学校流动资产249 万元未入账。
(三)截至审计调查时,东安公司所属哈尔滨市第八十二中学校仅将房屋操场2005万元入账,其他固定资产193万元未入账。
(四)截至审计调查时,哈飞公司和东安公司移交给平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学校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或登记手续。
有关建议
(一)为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和完整。区财政应责成平房区教科局对原企办校未入账的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评 估,根据有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关账目核算。
(二)各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规定设立会计科目,对流动资产(如易耗的教学材料等存货)应加强会计核算,建立规范的保管账和相应的入库和领用及对账盘点制度,保证流动资产核算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三)从保证国有房屋资产保值增值着想,从今后国有房屋资产流转(包括投资、出卖和出租等)的需要着想,从规范资产管理着想,区财政应会同区教科局尽快办理原企办校房屋的产权变更或登记手续。
(四)区教科局应加强对原企办校会计的业务培训,帮助学校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资产和财务收支。
2008年12月5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