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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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项目办事程序
    日期:2009-03-16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实行管理。
 
        (一)管理范围
        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二)办事程序
        1.拟订调查项目单位将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等报市统计局审核。
        2.市统计局审核完毕,作出明确答复后,我局负责实施。
        3.对审核批准的调查项目及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4.拟订调查项目单位调查结束后,需将调查结果报统计局备案。
 
 平房区统计局
二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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