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工业、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工业经济运行的定期检测,预报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交通运输行业宏观经济调研分析。
(二)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农村社会和绿色食品产业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本区的农村抽样调查工作;对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定期检测、预报,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社会与科技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工资以及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的调查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R&D清查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公安、检查、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组织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的统计调查数据,组织指导房地产、城市住宅、城区建设开发和公用事业等部门及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投资和建筑业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组织全区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进行全区批发零售贸易业、外贸、外经、旅游等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监测、预报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状况,综合汇总上报有关外经的统计数据。
(六)完成领导交办或其他临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