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兴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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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日期:2010-04-01

一、街工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据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对区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人员实行双重领导,对其任免、调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辖区内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实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纪检、武装等各项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经济,负责管理好街道企业合街道财政工作。
(三)本着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负责及协调、配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市政建设、爱国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抓好落实。
(四)负责社区居民委建设、民政、残联、老龄、计划生育、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五)负责城市待业、失业人员的管理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事件的处理,人大代表的联络。
(六)负责对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等。
(七)负责落实本单位干部职工人事监察、后勤、总务等工作以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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